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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数据企业和数据交易流通情况摸底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25-04-16 17:5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183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数资源〔2024〕125号),全面摸清我市数据产业发展现状,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大数据局启动全市数据企业和数据交易流通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一、摸底范围

《指导意见》明确的六类数据企业,注册地在泰安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填报数据企业摸底调研表:

1.数据资源企业。基于自身业务需要采集、生成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并持有一定规模数据资源的企业。

2.数据技术企业。面向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等提供技术支撑或开展新型技术研发的技术创新型企业。

3.数据服务企业。面向数据流通交易提供业务咨询、交易撮合、合规服务、金融服务等专业化服务的企业。

4.数据应用企业。通过创新数据应用模式,高度匹配产业需求,为数据赋能产业发展提供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企业。

5.数据安全企业。面向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隐私保护、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需求,提供智能化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6.数据基础设施企业。面向数据安全可信交换、高效流通利用,提供一体化算力、公有云、低代码平台等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以及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摸底方式

重点摸底全市数据企业数量、分布和业务开展情况,收集有关意见建议,建立全市数据企业清单,为后续开展数据企业入库培育、制定有关支持政策等提供依据。市大数据局将通过线上填报的方式收集信息,以提高效率,确保覆盖面广泛。企业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在线填写相关信息:

方式一:使用微信或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


方式二:使用电脑浏览器访问指定网址。

(https://www.wjx.cn/vm/Oh5219x.aspx#)

三、其他事项

1.相关摸底信息由市大数据局负责收集汇总,仅用于决策分析,涉及企业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有关企业放心填写。

2.结合本次摸底,市大数据局下一步将建立全市数据企业培育库,对本次摸底掌握的数据企业,在组织入库登记、企业奖补和培训等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

3.本次摸底工作信息填报时间截至2025年4月30日。

泰安市大数据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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