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5〕16号)文件要求,建设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咨询专家库,规范信息化项目评审流程,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项目评审专家库人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从事电子政务政策法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网络传输、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信息化项目审计、网络与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人工智能、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和电子政务管理等相关行业或产业专家或专业人士。
山东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专家征集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能严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在本专业有较深的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进展。
(三)在电子政务领域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电子政务的有关技术、法律、规范和管理。
(四)具有一定的自由支配时间,可外出参加泰安市大数据局组织的各类评审会、验收会和论证会等。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热心为评审工作服务。有特别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无刑事处罚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应当对评判意见作出详细、具体的书面说明;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项目资料、技术秘密、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和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不得侵犯被评审项目的知识产权;
(三)遵守评审纪律,不得与任何与评审结果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在评审结束前(即评审报告完成)不收受任何人或单位以任何理由提前支付的评审报酬;
(四)客观公正评审,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征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泰安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咨询专家报名表》(见附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成PDF),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于2025年3月6日前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形成一个pdf文件报送至泰安市大数据局公务邮箱(dsjjsywk@ta.shandong.cn)。
(三)泰安市大数据局在各级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根据专业特长,开展评审并择优遴选专家。
(四)实行专业人才动态管理制,后期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人才聘期内履职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增补符合条件的人员。
联系电话:0538-6991126
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8号泰山传媒大厦C座1楼
泰安市大数据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