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大数据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相关部门(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泰安市数据要素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泰安市大数据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25年5月6日
泰安市数据要素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数据资产入表,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加快释放数据价值,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4〕124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开展并完成数据资产入表不低于20万元的企业,可以申请成为数据要素券用户并申领数据要素券,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盘点治理、入表咨询服务等费用予以50%补贴。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且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数据要素券发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数据要素券申领使用流程
(一)数据要素券申领
数据要素券用户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企业注册地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登录“泰安市数据要素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用户实名认证,并上传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审核通过后,即可申领数据要素券。
(二)数据要素券使用
1.数据要素券用户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完成入表后,通过泰安市数据资产认证登记评价中心进行登记,获取数据资产登记相关凭证。
2.数据要素券用户完成登记后,向平台提交审核申请,由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按照提交的先后顺序,定期开展审核工作。需提供数据资产入表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盘点治理、入表咨询服务等合同及发票。补贴额度发完为止,先入先得。
进行数据质量评价、数据盘点治理、入表咨询等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全。机构持续正常经营,无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公布的不良信用、违法犯罪记录。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得有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公布的违法犯罪及不良诚信记录。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社会信誉良好,在业内享有良好的口碑。承诺所提供服务符合专业规范要求。
(4)服务功能完善,专业能力强。
3.审核通过后,数据要素券用户通过平台申请兑现结算。市大数据局将按照流程汇总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三、监督管理
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共同对本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处置。
数据要素券用户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涉嫌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数据要素券用户资格,列入黑名单,并收回相关资金。
数据要素券用户承诺自己使用数据要素券涉及的所有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数据要素券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将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泰安市大数据局、泰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负责人解读:【负责人解读】答记者问丨《泰安市数据要素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